近年以来,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为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投身社会公共服务建设提供了畅通渠道同时也促进了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务院指出:发展PPP模式有利于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利于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
在此宏观背景之下,中央政府及各地区纷纷设立PPP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PPP引导基金”)。PPP引导基金的设立,在助力于撬动国内价值万亿的PPP市场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内PPP产业高效和规范化发展,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保驾护航。值此市场背景之下,清科研究中心近日发布《2016年中国引导基金PPP模式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将从我国PPP引导基金的概念入手,梳理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关于PPP引导基金所制定的相关重要政策,统计国内PPP引导基金设立情况,并研究探讨目前国内各PPP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和实际落地参与项目的情况,望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参考及借鉴。
PPP产业蓬勃发展,快中有稳方始上策
自十八届三种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这一核心理念之后,国家放宽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并赋予民间资本部分特许经营的权利。这一前瞻性理念的提出是对于激发民间资本活力的有力举措,我国PPP产业自此之后跨入了蓬勃发展时期。
在此基础之上,2014年10月02日,国务院下达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43号文的下发,可维护国内金融市场稳定,预防出现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现象,促进国内整体经济健康发展。文件指出,将以疏堵结合、分清责任、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稳步推进的方针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自此,地方政府举举债渠道及额度得到了规范,但也使部分地方政府以大规模发债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难以为继。在此基础之上,引入特许经营的先进理念,赋予社会资本一定的运营全力,以运营收入反哺项目投资的模式具备了更多的实际现实意义。
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2号文”)。42号文的下达,明确了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及获得特许经营权力的合规合法性,划时代地激活了民间资本与各级政府合作互惠共赢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