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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机构参与新三板做市准备工作完成 设6项主要条件

    近日,《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标志着全国股转系统已基本完成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前工作准备。

    9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召开了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工作部署会,对私募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做市试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主持会议,证监会私募部副主任刘健钧做工作讲话。

    在本次会议上,证监会私募部副主任刘健钧、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隋强、机构部总监吴疆分别发表讲话,详细介绍了私募机构做市试点工作整体安排和相关细则,标志着私募做市试点业务的正式启动,为新三板市场的快速发展注入强心剂。

    会上,证监会私募部副主任刘健钧指出,私募机构具有独到的眼光,是价值发现的“伯乐”,激活交易的“催化剂”,稳定市场的“定海神针”。私募机构应该充分认识私募机构试点做市的历史意义。此次私募做市试点工作将有效丰富做市机构种类,增加做市机构数量,促进新三板的发展。再者,有幸纳入第一批做市试点的私募机构,应以时代使命感、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荣誉感来对待做市工作。最后,刘健钧先生也表达了对于第一批私募做市的期许:加强学习、苦练内功、合规做市、争创品牌。

    会议介绍了私募机构参与做市试点的条件及程序。私募机构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试点,应具备的6项主要条件包括: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亿元,财务状况稳健;

    2.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均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二十亿元;

    3.申请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具有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相关要求的业务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5.设有专门的做市业务部门,配备做市业务人员

    6.做市业务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的测试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普通会员等。

    私募机构开展做市试点前,应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组织的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以下简称“专业评审”)。私募机构应按照即将发布的《专业评审方案》规定的内容、格式准备申请材料。

    会上,刘健钧首先强调了做市业务试点工作对于新三板市场和私募机构的重要历史意义。私募机构参与做市,一是能增加新三板市场的做市商种类和数量,二是能起到活跃交易的催化剂作用,三是通过发挥私募机构的价值发现功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对于私募机构而言,做市业务将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提升私募机构的资管品牌和市场地位。同时,由于做市对于私募机构而言是一项全新业务,私募机构需要加强学习、苦练内功、合规做市、争创品牌。

    隋强表示,私募机构做市业务试点关乎新三板市场的长远发展,亦关乎私募行业的荣誉。他对私募机构的后续准备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精心准备。有关机构应该重视参与试点机会,对照评审标准精心准备。

    二是积极沟通。私募机构申请试点的前期准备涉及到与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主办券商、软件供应商等各方面的衔接,有关机构应与各方积极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全国股转公司将设置咨询电话,帮助私募机构及时解决业务技术准备过程中的问题。

    三是强化研究。私募机构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发挥自身价值投资优势,积极着手开展做示标的研究,积累项目储备,为试点工作的尽快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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